捷運土地開發(舊稱聯合開發),是政府為了興建捷運建設,除一般徵收外的另一種土地取得方式。由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供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興建捷運設施,並依程序徵求投資人(建商)出資興建土地開發大樓,使參與開發案之土地所有權人、投資人及主管機關共享土地開發利益,以促進都市土地有效利用、改善地區環境與景觀,並減少捷運用地地主損失。透過土地開發可誘導民間資金投入都市建設,經由公、私部門合作關係,積極有效地投資都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