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工務所工程助理(比照聘用八等;C620013)
發布日期:110-05-28
截止日期:110-06-03
職缺名稱:第二工務所工程助理(比照聘用八等;C620013)
缺 額:1名
性 別:不拘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需檢附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佐證):
1.國內外土木、建築及營建工程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以捷運工程相關工作尤佳)。
2.國內外土木、建築及營建相關科系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以捷運工程相關工作尤佳)。
(二)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者尤佳。(可檢附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1.管理及執行本市大眾捷運土木建築工程等相關事項。
2.協調土建工程相關事務及施工管理事項。
3.工程進度控管。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1.主要地點:第二工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福林街165-1號)
2.本局(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
其 他: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0年6月3日(四)下午5時前寄達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室收,或親送至本局1F收發室。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第二工務所比照聘用八等工程助理C620013),資料不齊逕視為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薪資為比照聘用八等376薪點(每薪點折合率124.7元,月薪新台幣46,887元);聘用期間自110年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本局得視工作表現及本局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聘(一年一聘)。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防疫期間採線上面試);本職務得實際需要,實施口試或業務測驗;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職缺進用人員之勞雇關係應適用勞動基準法。
(六)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七)聯絡電話:03-3322030分機225施小姐。
日期 :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