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助理員(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發布日期:113-11-21
截止日期:113-11-28
職缺名稱:秘書室助理員(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缺 額:1名
性 別:不拘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等級以上及格之現職人員。
(二) 具「綜合行政」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三) 無特考限制轉調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綜合研考、國賠法制事項。
二、辦理議會、區政會議相關事項。
三、辦理財產管理事項及庶務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視業務情況分派至各工務所)
其 他:
(一)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3年11月28日(星期四)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3-3322030分機225陳小姐。
日期 : 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