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員(工程管理科)
發布單位: 捷運工程局
發布日期: 109-01-13
截止日期: 109-01-2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 系: 土木工程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地 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有效日期: 109-01-13~109-01-2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土木工程、環境工程等相關類科及格。
(三)具「土木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五)具品管班及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局品質管理、進度管控、職安查核、工程採購、施工環境監測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資訊:
(一)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09年1月20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局工程專業人員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並適用「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
(四)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3)3322101轉6884,公務信箱:10017965@mail.tycg.gov.tw。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於桃園市政府網站公佈(首頁/公告訊息/錄取公告)。
日期 : 202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