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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捷運機場線山鼻站A10車站專用區土地開發案」最優申請人為「宏匯光合聯盟」

  • 發布單位:土地開發科

主旨:公告「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捷運機場線山鼻站A10車站專用區土地開發案」最優申請人為「宏匯光合聯盟」。

依據:旨案投資人須知附件3「審查及評選作業原則」第七點規定。

公告事項:旨案依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徵求投資人,經本局審查及評選,「宏匯光合聯盟」為最優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