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桃園市政府甄選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捷運機場線山鼻站 A10 車站專用區土地開發案」第3次徵求投資人第1號補充公告。
依據: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第14條規定及本府114年12月17日府捷開字第1140364602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府114年12月17日府捷開字第1140364601號公告所載回復釋疑日期為115年2月26日,本次釋疑內容共38項,詳如釋疑回復表。
二、本次釋疑涉及部分甄選文件內容修正,修正後甄選文件已更新刊登於本府捷運工程局網站(網址:https://dorts.tycg.gov.tw/),敬請申請人自行上網下載,修正內容詳如補充公告修正對照表。
三、本次補充公告非屬重大改變,爰無延長申請書件截止收件日。
修正後甄選文件網址:點此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