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捷運機場線山鼻站A10車站專用區土地開發案」最優申請人為「宏匯光合聯盟」。依據:旨案投資人須知附件3「審查及評選作業原則」第七點規定。公告事項:旨案依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徵求投資人,經本局審查及評選,「宏匯光合聯盟」為最優申請人。
主旨:公告「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捷運機場線山鼻站A10車站專用區土地開發案」最優申請人為「宏匯光合聯盟」。
依據:旨案投資人須知附件3「審查及評選作業原則」第七點規定。
公告事項:旨案依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徵求投資人,經本局審查及評選,「宏匯光合聯盟」為最優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