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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資訊

正工程司(機電工程科)

發布單位:捷運工程局

發布日期:109-02-05

截止日期:109-02-11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等: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職  系:電機工程

名  額:1

性  別:不拘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8

工作地點: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8

有效日期:109-02-05~109-02-11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等級以上及格。

()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具備捷運機電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本局捷運機電系統(包含車輛、行車監控、供電、通訊、機廠維修設備及特種車輛、自動收費、SCADA、月臺門等)、軌道、水電環控及電梯/電扶梯工程等相關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資訊:   

()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09211(星期二)前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本局工程專業人員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支給,並適用「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

()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3)33221016884,公務信箱:10017965@mail.tycg.gov.tw。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於桃園市政府網站公佈(首頁/公告訊息/錄取公告)

發布者: 人事室
日期 : 2020-02-05